厦门老字号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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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制度
* 来源 : xmlzh * 作者 : xmlzh * 发表时间 : 2015-01-26 * 浏览 : 220

厦门老字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
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协会的利益,规范协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,保护协会的资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厦门老字号协会章程》和《民间非盈利性组织会计制度》、国家财政部及厦门市财政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计机构组织的设置及管理

协会设出纳员、会计各一名,两者不得互相兼任财会人员必须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、真实、准确和完整性。会计负责会计核算、编报会计报表;出纳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、经费支出、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、检查票据、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出纳每周向秘书长报送《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表》,每月报送一次当月的《费用明细表》。

二、收入管理

(一)收入来源

本协会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有偿收入、社会捐赠、政府资助、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。

(二)收入的缴存

1、协会会员缴纳会费,用转账、电汇或直接到银行缴存的方式汇入协会账户的,会员汇款后将有关汇款凭证交到协会财务部门,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账后,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。有关缴款凭证留财务室记账。

2、现款交纳会费的,财务人员在收到会费后,开具财务收据,在24小时内及时存入至协会账户,原则上不得坐支现金。

三、支出管理

(一)、支出范围

协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,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按照《厦门老字号协会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,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:

1、日常办公费;

2、资料刊物费;

3、差旅费;

4、办公场所租借费、水电费;

5、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补贴及福利费;

6、会务费(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秘书处工作会议,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);

7、友好往来活动经费;

8、协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;

9、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;

10、与协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。

(二)经费使用审批流程

1、本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算制,每年初由秘书长根据协会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,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
2、本会日常经费的收支由会长委托秘书长按照预算进行管理。单项开支金额人民币壹万元以下(含壹万元)的费用由经办人签字、财务审核、秘书长审批,秘书长本人经手的开支须交由会长签批。单笔支出超过壹万元以上的费用,事前须请示会长同意,事后由秘书长附签后,交会长签批。未列入年度预算超过壹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,须报请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支出。    

3、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,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、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,对手续不全、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,一律不予报销。

4、差旅费的报销:出差人员的住宿费、伙食补贴实行定额包干,节约自得,超支不补的办法;出差人员要定任务、定地点、定路线,加强控制。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填写“差旅费报销单”,经财务审核、理事长审批后,财务部门方可报销。

四、票据及现金的管理

1、银行支票、协会财务收据由出纳统一保管、统一核销、开具,建立票据领用存台账,逐一记录。每本财务收据使用完毕后,由出纳将存根联交至会计处核销保管。

2、为确保协会现金安全,不得超过规定存放先进备,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。

3、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须做到日清月结。

五、协会物资的管理

1、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须本着实际需要,由申请人事先填制《物品请购单》,交财务审核,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购买。

2、年度预算以外的物资采购,须报请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。

3、本协会的物资均应建立领用存台账,现阶段暂由会计兼任物资保管员,出纳登记台账。物品的领用由经办人签字,秘书长批准,在台账上予以登记。

4、定期组织物资清查(一年一次),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,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报告协会领导并按有关规章制度,及时进行处理。

六、财务监督

1、商务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的监督。

2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可以不定期对财务进行抽查,会员可以要求查看财务收支情况。

3、协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,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。秘书长定期向监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并由监事长向会员大会或协会理事会通报协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
4、协会财务,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,每年三月提交上年度审计报告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留存,第一届协会审计报告在协会成立之日起第三年三月前提交。

七、制度的通过与执行

1、本制度自协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2、本制度由秘书长执行。

3、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监督。

附件:《厦门老字号协会财务管理细则》

一、会计、出纳人员工作职责

(一)会计人员职责

1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,及时、正确填制记帐凭证;

2、按照规定设置帐簿,正确使用会计科目;

3、严格审核,登记入帐做到数字准确,摘要清楚,确保不错帐;

4、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,随时掌握开支情况,找出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开支的环节,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;

5、按月(或季度)编制财务报表,年终应认真总结,及时准确地编制决算报表和编写年度财务报告。

6、每年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,负责整理立卷,装订成册,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。按时向协会档案部门移交档案。

(二)出纳人员职责

1、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,各项现金及时送存银行,不得保留帐外现金;

2、掌握现金结算起点,不得以白条抵交库存现金;

3、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逐笔顺序登记,逐日结出帐面金额,做到帐实相符;

4、办理收、付款项时,必须根据有关经办人员、秘书长证明、相关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核签字的凭证,进行认真复核报帐;

5、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。

二、报销凭证审核制度

1、报销凭证的格式须符合要求,所反映的经济业务须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和标准,报销凭证的填写日期必须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。

2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(单据上必须有财政部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)必须内容完整,真实准确,符合规定,具备品名,数量,单价及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,金额计算无差错,加盖单位有效印章及有关责任人签名或盖章。

3、自制的原始凭证(如各种会议补贴等)必须有制表人签名,财务主管审核,领导审批。

4、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、验收人签名,属于固定资产还须办理相关手续。

5、一式多联的原始单据,报销联必须为发票正本或指定报销凭证。

6、经过刮、擦、挖、补或涂改的报销凭证,一律视为无效凭证;对不合理,不合法或伪造,变更的凭证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报销管理制度及出差费用报销标准

7、正常行政经费的报销,由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名,经财务主管审核,按审批权限报协会领导批准;个人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批。

(1)办公费的报销:

办公用品的采购由秘书处专人负责,并由秘书长专人验收,验收无误后,按规定进行办公费报销。

(2)差旅费的报销:

确保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,贯彻切合实际,减少手续,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。

①出差人员的住宿费、伙食补贴实行定额包干,节约自得,超支不补的办法。

②出差人员要定任务、定地点、定路线,加强控制。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填写“差旅费报销单”,经财务审核、理事长审批后,财务部门方可报销。

(3)出差费用标准:

住宿费标准(元/天):


*参加各种会议统一收取的会务费中有包括住宿费的,会议期间不补贴住宿费。
*到达当天遇有单独出行或异性单数同行的,可适当放宽住宿标准报销,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档次的相应标准。

伙食补贴费标准(元/天):


(4)公杂费标准: 
参加各种会议统一收取的会务费中有包括伙食费的,会议期间不补贴伙食费。

    出差公杂费(含市内交通费、通讯费等杂费,不得再凭据报销邮电费、通讯费)。包干标准:

    省外地区每天30元/人,省内地区每天20元/人。厦门市内至机场或车站可报销往返交通费,每次出差最高不超过80元/人。到达出差城市,机场或车站到下榻宾馆往返每次出差最高不超过150元/人,对方负责接送的,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。

    特殊情况出差费用超标准,须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。

   (5)因公出国(境),持政府相关部门有效批件,经财务审核,领导批准后向银行购汇。

(6)出差回厦门后,应在一周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,不得超时限报销。

(7)外出办理公务,本市交通费应注明事由及起止地点,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。

3、公务接待费管理:

    因工作需要接待宴请,需经协会理事长批准后,按下列标准向财务预支费用或个人预先垫付。接待任务完成后,应在一周内填写报销单,及时报销。

    (1)陪餐标准:


(2)工作餐标准:


三、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

为了便于登记统计和管理,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编制固定资产目录,并加以编号。

1、购买的固定资产:

协会研究决定购买的固定资产(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,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)应由经办人,秘书长共同验收,并在原始单据签名确认,制定固定资产卡片。

2、固定资产的报损、报废:

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磨损,或由于事故发生后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继续使用,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报损、报废。

(1)超过使用年限,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,由秘书长提出书面报告财务主管审核,协会理事长批准后予以报废。

(2)固定资产的报损、短少,应由秘书长报协会理事长,区分不同情况处理。

(3)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损失的,报协会理事长批准后,给予核减。

(4)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,应查清责任,给过失人必要的处分,属于违反行为的应依法追究,严肃处理。

报废、损的固定资产,应填制“固定资产报废,报损表”,经协会理事长批准后,凭证销账。

3、固定资产的清查

为查明各固定资产账、物是否相符,掌握各种固定资产的储备利用情况,秘书长和财务主管应会同相关人员定期组织清查(一年一次),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,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报告协会领导并按有关规章制度,及时进行处理。

四、发票管理工作制度

协会发票由出纳统一保管,统一核销,对于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提供有关文件,及时报出纳,以便申领新发票。

(一)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

1、按照本协会制定的《印章管理制度》,财务专用章由秘书长管理,经办人使用印章时必须填写《使用印鉴登记表》,经批准后方可盖章;

2、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;

3、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。

(二)会计档案管理规定

1、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,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。具体包括:

(1)会计凭证类:原始凭证、记帐凭证、汇总凭证、其他会计凭证;

(2)会计帐簿类:总帐、明细表、日记帐、固定资产卡片、辅助帐簿、其他会计帐簿;

(3)财务报告类:月度、季度、年度财务报告,包括会计报表、附表、附注及文字说明,其他财务报告;

(4)其他类: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、银行对帐单、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、会计档案移交清册、会计保管清册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。

2、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,在会计年度终了后,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,期满之后,应编制移交清册,移交协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;

3、移交协会档案部门的会计档案,应当保留原卷册的封装;会计档案不得借出;

4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、定期两类。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、5年、10年、15年、25年5类。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工作按财政部1998年8月21日发布的财会字[1998]32号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执行(完)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厦门老字号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4年11月19日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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